Page 71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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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确保企业不虚报资产隐匿债务,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反


             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财务失信行


             为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纳入失


             信人名单,并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五、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


             措施


                    (一)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


             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


             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


             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


             相举债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


             资产,积极稳妥化解以企业债务形式形成的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参与国家或地方发展

             战略、承担公共服务等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要


             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一般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国有


             企业承担应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公益性支出责任。国有企业自


             愿承担的,应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


             交,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协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鼓励国有企业


             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或出售等方式实现


             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国有企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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