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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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四)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


             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


             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力度。鼓励各类投资者


             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国有企


             业兼并重组。


                    (五)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

             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


             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


             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子企业,支持债权人


             和国有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


             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


             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


             实施


                    (一)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国有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


             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

             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流

             失,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

             经营情况,审慎评估企业债务融资需求,平衡股债融资比例,加强贷


             后管理,开展债务重组,协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对落实

             本指导意见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超出合理水

             平的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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