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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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
提高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
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
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
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
架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建设阳光国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绩效评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接受政府或国有资
产监管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国家战略、
落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目标、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
章程,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值增值、
财务效益等方面。
三、实施步骤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
开展,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中央层面,继续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并
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
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
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
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试点工作由各省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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