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负 总责,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省级人民政 府要将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 案。 国务院 2018 年 7 月 14 日 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