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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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
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鼓励国有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
理,强化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国有企业盘活
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充分实现市场价值。积极
支持国有企业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
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
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债务清
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企
业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三)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以增加经营效益为前
提,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留存利润补充资本机制。与完善国有经济战
略布局相结合,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将从产能过剩行业
退出的国有资本用于急需发展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的资本补充。充
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在逐步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
题及相关改革成本后,更多作为资本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充分运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吸收
社会资金转化为资本。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
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鼓励国有企业
充分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国有企业通过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支持国有企业
通过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融资,有效控制债务风险。鼓励
国有企业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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