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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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配套政策



                    (一)推进简政放权。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


             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

             明确。


                    (二)综合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国有控股


             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


             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


             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完善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


             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


             化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程序。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妥善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政策。


                       五、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国


             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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