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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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其降低资产
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
境内外投资,重大投资要履行专门审批程序,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
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业务重组、提
质增效相结合,积极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开展股权融资、实施市场化
债转股、依法破产等途径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
(三)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
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
要内容。对列入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将企业资产
负债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督促企
业贯彻落实资产负债管控要求。
(四)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超
出预警线的国有企业,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信息共享,摸清企业
表外融资、对外担保和其他隐性负债情况,全面审慎评估其信用风险,
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抵质押物、担保等贷款条件。对列入
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或资产负债率超出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新增
债务融资原则上应通过金融机构联合授信方式开展,由金融机构共
同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避免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和过度授信,严控新增
债务融资。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
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
(五)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真实
性和透明度审核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真实性负全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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