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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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
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
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
3.选人用人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监
事候选人员库,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
出差额适任人选,报董事会审议、任命。同时,要加强对派出董事、
监事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
4.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
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
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5.收益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
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
主的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
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
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六)监督与约束机制。
1.完善监督体系。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
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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