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09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


             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


             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


                    3.选人用人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派出董事、监

             事候选人员库,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拟任职公司情况提


             出差额适任人选,报董事会审议、任命。同时,要加强对派出董事、


             监事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


                    4.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


             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


             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5.收益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

             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6.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


             主的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


             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


             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六)监督与约束机制。


                    1.完善监督体系。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


             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




                                                             69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