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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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源,人员选择要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位和专业要求,建立
外部董事评价机制,确保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
3.经理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
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
任。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隶属
中央、地方党委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的管理,以改组的企业集团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其中,
由中管企业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由中央管理;由非中管的中央企业改组组建或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隶属中央或地
方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中央或地方党委管理。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
经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兼职。
(五)运行模式。
1.组织架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规范化、
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
分别结合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
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
2.履职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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