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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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
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
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
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
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
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
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
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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