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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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
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心改制后
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督促落实改制措施,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改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
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原地方政策与现有政
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
国办发〔2003〕96 号文件、本意见和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等有
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改制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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