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677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
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 号)
等规定执行。
(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
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
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
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
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
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
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
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
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
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
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
跨国并购。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
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
产力转化。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
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