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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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
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
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
(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
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
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
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二)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
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
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
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
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
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
事业相关领域。
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
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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