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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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


             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


             权益,不得限制进入。完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


             务等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


             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加快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统计制度,


             加强监测分析。


                    (二十五)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确保改


             革于法有据。根据改革需要抓紧对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国


             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


             提请修改。推动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


             公平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

                       八、组织实施


                    (二十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

             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严守规范,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

             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把关定向、配套落实、

             审核批准、纠偏提醒等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改革
             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重大问题及时

             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

             业的组织优势,参与做好沟通政企、凝聚共识、决策咨询、政策评估、

             典型宣传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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