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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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六、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十九)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在组建和注册混合所有


             制企业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产权交易


             等行为,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


             流转程序。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


             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

             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防


             止利益输送。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应依据本意见制定方


             案,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


             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按照本意见要


             求,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流程。方案审批时,应加强


             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


             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


             序和交易行为。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


             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


             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


             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切实加强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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