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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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


             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


             和补贴进行调整。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


             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


             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加强信息


             公开和项目储备,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


             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


             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


             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


             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


             重组。

                    (十四)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


             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


             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


             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十五)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


             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


             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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