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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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资企业参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


             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鼓


             励企业结合“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引入外资企业参股,吸


             引外资进入国有企业在境外的投资项目。


                    (五)在部分领域率先培育推出一批示范项目。优先在石油、天


             然气、水电、核电、跨区输电通道、配电、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

             源并网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水利设施、基础电信、宽带接入网络


             建设运营、民用空间设施建设、铁路项目、港口内河航运设施、枢纽


             机场、干线机场、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


             率先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鼓励依法


             依规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

                       三、完善引资方式



                    (六)拓宽并完善非国有资本投资渠道。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


             体以货币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创新渠道和

             方式,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出资


             的非货币资产应依法评估作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产权、版权、技


             术等与投资项目有关联的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和评


             估,通过公平公开议价,可以作为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非国


             有资本投资主体之间或者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之间,可


             以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七)支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加强合作。由


             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多类型试点,逐步推广政府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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