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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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
管机构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
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依法
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
审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
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
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产权保护。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
和知识产权权益。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对各种所有
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
(二十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
的场外市场,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完善股权、债权、物权、
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交易机制。建立规
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
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以具备条件
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
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制定场外市场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明确
监管主体,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监管。
(二十四)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进一步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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