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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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
款贴息等,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
期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
门要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公开。
四、规范决策程序
(八)确保引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以股权转让方式引入非国有
资本的,除处于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的以外,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入产权市场公开挂牌,实行竞价交易。
以合资新设企业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要切实加强实物资产出资
的评估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采取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价值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整体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平等保护非
国有资本股东利益。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应参照产权
转让管理方式,通过产权市场公开透明地选择投资人并决定对价;对
少数引入特殊战略投资者的,要加强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民主决策
等工作,建立项目决策责任背书制。国有资本并购或入股其他企业的,
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做好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管理,明确投资
决策程序和责任;并购完成后要及时优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权益和并购战略目标的实现。
(九)规范参与企业遴选办法。国有企业按照有关投资管理办法
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应按相关规
定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应当对拟引入投资主体
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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