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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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


             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


             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


             参与经营。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


             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


             区别地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

             入社会评价。


                       三、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


             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


             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


             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


             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


             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七)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有明确


             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


             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


             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


             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八)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地区要认真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


             施,指导国有企业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确保改革依法合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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