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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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


             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


             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


             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


             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


             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


             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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