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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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
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
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
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
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
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
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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