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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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48、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
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9〕130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
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
行为,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金融企业是指国家可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
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
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即通过出资或投资关系、协议、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金融企业行为,包括独资、全资、绝对控股、
实际控制等情形。
本通知所称增资扩股,是指国有金融企业增加资本金的行为。各
级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有金融企业注资,以及风险金
融机构接受风险救助的情形除外。
二、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职
责对国有金融企业增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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