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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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8.以非货币性资产认购股份的,需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9.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选择意向投资方的,还应提交在产权交易
机构公布的增资方案。
六、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是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的重要基础工
作,财政部和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确
认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
国有金融企业应在公开发行上市前,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主
管财政部门确认。报送材料包括:
1.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申请报告;
2.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国有发起人关
于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决策文件;
3.公司章程;
4.各国有股东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能证明其国有身份的
法律文件);
5.非国有股东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6.发起人协议;
7.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8.法律意见书,涉及金融行业监管和外商投资的,还应当对是
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作书面说明。
七、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国
有股权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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