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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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47、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6〕122 号)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以管资本为


             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股


             权管理效率,现就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健全和完善基础管


             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流转,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金融


             资本保值增值。国有金融企业股东要充分认识股权管理的重要意义,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


             管理效率。


                    二、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尊重市场


             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注重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形


             成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增强国


             有金融企业市场活力。


                    (一)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


             股权管理事项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


             其中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本级、集团(控股)公司下属各级重点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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