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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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47、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6〕122 号)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以管资本为
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股
权管理效率,现就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健全和完善基础管
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流转,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金融
资本保值增值。国有金融企业股东要充分认识股权管理的重要意义,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
管理效率。
二、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尊重市场
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注重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形
成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增强国
有金融企业市场活力。
(一)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
股权管理事项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
其中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本级、集团(控股)公司下属各级重点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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