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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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4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




                                                     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1〕121 号)


             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整合,


             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


             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相互之间以


             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


             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


             交换金额比例低于 25%的行为。

                    二、本通知所称实际控制企业,是指中央企业虽未直接或者间接


             绝对控股,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章程、董事会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且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企业。


                    三、国有产权置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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