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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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40、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




                                                 则》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1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产易所、天津产权产


             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


             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


             部令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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