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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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40、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
则》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1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产易所、天津产权产
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
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
部令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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