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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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相关审计人员应当审计的重点事项有:
(一)货币资金:重点审计企业的现金是否存在短缺,各类银行
存款是否与银行对账单存在差异,其他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损失等;
(二)应收款项:重点审计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及其回函确认的
情况,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
(三)存货:重点审计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四)长期投资:重点审核企业的长期投资产权清晰状况、核算
方法、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等;
(五)固定资产:重点审计固定资产的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
旧方法和使用状况;
(六)在建工程:重点审计在建工程的主要项目和工程结算情况,
停建和待报废工程的主要原因;
(七)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潜亏
挂账的项目;
(八)各类盘盈资产:重点审计盘盈的原因和作价依据;
(九)各类盘亏资产:重点审计盘亏的原因、责任及金额;
(十)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重点审核其申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一)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
健全、有效。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流程和收集了充分、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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