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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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相关审计人员应当审计的重点事项有:


                    (一)货币资金:重点审计企业的现金是否存在短缺,各类银行


             存款是否与银行对账单存在差异,其他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损失等;


                    (二)应收款项:重点审计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及其回函确认的


             情况,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


                    (三)存货:重点审计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四)长期投资:重点审核企业的长期投资产权清晰状况、核算


             方法、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等;


                    (五)固定资产:重点审计固定资产的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


             旧方法和使用状况;


                    (六)在建工程:重点审计在建工程的主要项目和工程结算情况,


             停建和待报废工程的主要原因;


                    (七)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潜亏


             挂账的项目;

                    (八)各类盘盈资产:重点审计盘盈的原因和作价依据;


                    (九)各类盘亏资产:重点审计盘亏的原因、责任及金额;


                    (十)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重点审核其申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一)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


             健全、有效。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流程和收集了充分、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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