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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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企业利润
总额、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
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挂钩。职工工资水
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结合市场或者行业对标科学合
理确定。
第十二条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
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
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在主要与反映经济效益和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挂钩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营业收入、任
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
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职工工资水平
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贡献和经济效益,结合所处行业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上述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
管理规范的,经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实行备案制管
理。
第十三条 公益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职
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
力等情况的指标挂钩,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的指标。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公益性业务的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
结合收入分配现状、所处行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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