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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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


             成国有股权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内控和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监管约束。同时,要加强对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


             转化科技成果的监督,落实监管职责。


                    (八)财政部门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督促改进发现的问题,做到放管结合,实现有效监管。

                       四、鼓励地方探索,支持改革创新


                    (九)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


             作为重要职责,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


             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


                    (十)鼓励地方开拓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


             理模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支撑作用,支持


             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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