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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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
成国有股权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内控和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监管约束。同时,要加强对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
转化科技成果的监督,落实监管职责。
(八)财政部门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督促改进发现的问题,做到放管结合,实现有效监管。
四、鼓励地方探索,支持改革创新
(九)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
作为重要职责,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
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
(十)鼓励地方开拓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
理模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支撑作用,支持
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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