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327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二)中央企业篇





                        3-13、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 39 号)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经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58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8 年 12 月 27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


             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

             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


             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


             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


                                                             31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