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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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价意见。
第六章 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办法
规定,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职工工资能增
能减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
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
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
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十九条 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政
策,对符合条件的核心骨干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
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应
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
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三十一条 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超
范围列支。企业效益下降的,应当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支出。
第三十二条 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监测预警,建立全口径人工成
本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
投入产出效率。
第三十三条 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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