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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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价意见。

                                第六章  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本办法


             规定,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职工工资能增


             能减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

             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


             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


             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


                    第二十九条               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政


             策,对符合条件的核心骨干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


             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应


             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

             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三十一条               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超


             范围列支。企业效益下降的,应当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支出。


                    第三十二条               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监测预警,建立全口径人工成


             本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


             投入产出效率。


                    第三十三条               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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