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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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 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
合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相关工作实践,制定本操作指引。
“双百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下同)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
度时,相关工作可以参考本操作指引。鼓励未纳入国企改革“双百行
动”的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
下同),参考本操作指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本操作指引印发前,已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在本企业或本地区推
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可以按照“孰优”原则参考本操作指引完善相
关工作。
一、基本概念、范围和职责
(一)基本概念。
本操作指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
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权范围内依
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范围。
一般包括“双百企业”的总经理(总裁、行长等)、副总经理(副
总裁、副行长等)、财务负责人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确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双百企业”,原则上应当在高级管
理人员中全面推行。
(三)职责。
“双百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对“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
理人制度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特别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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