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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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三)签订契约。
根据“双百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实际,由“双百企业”董事会
(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
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开展考核。
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
核。
(五)结果应用。
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三、任期制管理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任期管理。
1.任期期限。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
确定,一般为两到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到期重聘。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
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
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二)明确权责。
“双百企业”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
分权责界面。
1.岗位说明书。可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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