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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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三)签订契约。


                    根据“双百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实际,由“双百企业”董事会


             (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


             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开展考核。

                    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


             核。


                    (五)结果应用。


                    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三、任期制管理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任期管理。


                    1.任期期限。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

             确定,一般为两到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到期重聘。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


             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


             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二)明确权责。


                    “双百企业”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


             分权责界面。


                    1.岗位说明书。可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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