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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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


             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


             一并进行。


                    考核期末,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


             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


             惩意见,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

             的,可及时向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任期激励等。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


             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60%。

                    (3)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鼓励“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


             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


             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


             式,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


                    2.薪酬兑现。“双百企业”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


             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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