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205

第一篇 法律、法规



                              1-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732 号)



                    (1991 年 11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91 号发布,根


             据 2020 年 11 月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


             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


             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


             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18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