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139
第一篇 法律、法规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
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
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