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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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三)确定候选企业后,需将候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7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主管机构推荐意见、选择试点企业的程序及标准;


              (二)试点候选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风


        险应对预案及其他相关辅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试点企业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试点候选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审核确认:


              (一)各省直机关、市国资委向省国资委提交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二)省国资委收齐所有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

        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由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对所报名


        单进行审核,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四)省国资委在官方网站公示试点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五)省国资委正式发文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六)省国资委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国


        资委书面报送进展情况,同时登录全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管理系统在线


        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


        行试点企业申报、审计评估、制定员工持股方案、企业信息公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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