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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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三)确定候选企业后,需将候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7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主管机构推荐意见、选择试点企业的程序及标准;
(二)试点候选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风
险应对预案及其他相关辅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试点企业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试点候选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审核确认:
(一)各省直机关、市国资委向省国资委提交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二)省国资委收齐所有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
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由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对所报名
单进行审核,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四)省国资委在官方网站公示试点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五)省国资委正式发文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六)省国资委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国
资委书面报送进展情况,同时登录全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管理系统在线
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
行试点企业申报、审计评估、制定员工持股方案、企业信息公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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