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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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第十六条 共同推动改革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改革创
新,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共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保障高等院校
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所获收益。财政、国有资
产管理、知识产权和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入
股方案中明确给予个人奖励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要予以承认,并切
实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作价量化奖励个人等相
关事项。科技人员以所获奖励股权成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
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股东或
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等事项,或相应的变更内容予以登记或备
案。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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