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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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第十六条  共同推动改革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改革创


        新,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共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保障高等院校


        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所获收益。财政、国有资

        产管理、知识产权和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入


        股方案中明确给予个人奖励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要予以承认,并切


        实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作价量化奖励个人等相


        关事项。科技人员以所获奖励股权成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


        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股东或


        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等事项,或相应的变更内容予以登记或备


        案。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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