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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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


        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的市场化机制。

              (四)按照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收入和利润 90%


        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第六条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


        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


        持股试点。在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已申报重


        大科技专项和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


        业,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


        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第三章  试点企业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时间。省国资委于 2017 年 1 月下发首批试点企业的申


        报通知,各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试点名额。首批试点企业为 5—10 户,具体视企业实际申


        请情况而定。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各省直机关、市国资委应根据试点企业条件,认真组织省属


        企业、市属企业内部评选,确定候选企业,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国资委


        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省直机关、市国资委提交的试点候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 1


        户。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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