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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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时,对实施员工持股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预案。
第二十八条 审批及备案程序。试点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
式充分听取本企业职工对员工持股方案的意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同时抄报省、
市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九条 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施员工持股
试点,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广大员工切身利益。试点企业
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政策解读、阐释国有控
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使企业员
工了解和支持改革。
第三十条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试点企业要向主管部门和省国资委
报送上一年度员工持股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员工持股情
况、收益及分配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规范关联交易。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
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国有企业购买本企业集团内员工持股企
业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向员工持股企业提供设备、场地、技术、劳务、服
务等,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做到价格公允、交易公平。有关关联交易应
由一级企业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并列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
务审计内容。
第三十二条 试点企业应根据员工持股情况,完善相关激励约束机
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试点企业主管部门和省国资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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