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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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将企业经营情况和员工岗位考核等作为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效果的重要


        内容和依据。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省国资委将协同试点企业的主管

        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一旦在试点过程中


        发现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将要求试点企业限


        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清退。空出名额可按照本细则增补新的试


        点企业。


              第三十五条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继续规范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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