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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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12、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国资资本〔2017〕2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
股试点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7 年 1 月 5 日
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试点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
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
〔2016〕133 号),为规范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确定试点企业的申报、审核相关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
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
监督的原则,确保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的积极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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