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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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12、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国资资本〔2017〕2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


        股试点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7 年 1 月 5 日




          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试点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


        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


        〔2016〕133 号),为规范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确定试点企业的申报、审核相关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

        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


        监督的原则,确保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的积极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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