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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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
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5〕46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
《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
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7 月 18 日
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
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 号)和《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 号)的
精神,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坚持改革创新、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
原则,积极推动我省科技成果产出率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础较好的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入股改革工作。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利用财
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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