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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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




          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5〕46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


              《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


        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7 月 18 日




               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


        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 号)和《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 号)的


        精神,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坚持改革创新、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


        原则,积极推动我省科技成果产出率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础较好的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入股改革工作。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利用财


        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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