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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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二)公开规范。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流程,维护各类资本合法权益。
(三)增量优先。优先以增量方式融合各类资本,激活国有资本活
力。
(四)市场运作。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市
场化手段优化产权配置,提升产权价值。
(五)稳步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通过资本的有效融合,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分类实施
第四条 总体方案。省属企业应结合战略规划,制定发展混合所有
制经济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实现路径以
及保障措施。总体工作方案应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 一企一策。省属企业应针对自身及所投资企业的具体实际、
行业特点以及业态发展趋势,合理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比例、实现
方式和合作条件。
(一)准公共性企业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约定回报,以及“项目+资源”综合开发等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准公
共性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
(二)竞争性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途径实现与社会资本
混合交叉持股,鼓励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
投资者;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已具备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应加
快推动上市;与省属控股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协同的企业,逐步注入上
市公司;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国有资本应有序退出;常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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