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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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




                               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资函〔2014〕445 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2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和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

        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改革,规范发展混合所有


        制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省属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循序渐进。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


        有组织推进,防止盲目立项、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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