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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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4-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
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资函〔2014〕445 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2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和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
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改革,规范发展混合所有
制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省属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循序渐进。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
有组织推进,防止盲目立项、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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