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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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委派监事三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强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和监督成果运用,
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逢离必审”,大力推进
任中审计,2014 年在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省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试点,全面落实“党委主体、纪委监督”两个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省有关部门、各省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省国资委要加强与各部
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收集诉求、转请办理、统一反馈、现场办公等形式,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和
服务,一企一策,督促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要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粤发〔2014〕15 号)的有关精神,针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
问题,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分工制定和落实项
目审核、民资对接、职工安置、税费减免、外经贸许可、商事变更等政
策,并牵头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合理诉求。
各省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报省国资委审定;涉重大事项,报省政府批准。各省属国有企业对所属
三级及以上企业实施目录化管理,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具体改革实施细则。
改革实施方案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
向,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改革的目标、方式、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按
照方案如期推进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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