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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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先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减轻企业改革成本负担。
山东、重庆等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集中部
分股份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设立国有企业改革稳定发展
基金,专项用于必需的改革成本。建立国有资本多渠道筹集投入机制,
对企业承担的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由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建
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确保企业的政
策性亏损由政府合理补偿。福建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提出,省属企业实施关闭、解散、清算等改革,主体不存在
的,其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预留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没有
能力预留的,可从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中按计划分年预留。参加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省属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控股或全部退
出但仍持续经营的,可不预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省属企业
之间重组合并的,原单位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合并转移到新组
建公司时,按原参保方式由新组建的公司接续保险关系。
(二)建立国有企业资本市场化补充机制。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除企业利
润追加投资、股票上市融资和社会创业投资增加企业股本外,探索由
政府设立股权引导母基金,引导国有资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银
行资金、私募股权基金、外资私募基金等各类资本参与,形成若干股
权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持续不断地补充企业资本金。
(三)落实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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