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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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先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减轻企业改革成本负担。


                    山东、重庆等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集中部


             分股份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设立国有企业改革稳定发展


             基金,专项用于必需的改革成本。建立国有资本多渠道筹集投入机制,


             对企业承担的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由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建

             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确保企业的政


             策性亏损由政府合理补偿。福建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提出,省属企业实施关闭、解散、清算等改革,主体不存在


             的,其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预留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没有


             能力预留的,可从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中按计划分年预留。参加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省属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控股或全部退


             出但仍持续经营的,可不预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省属企业


             之间重组合并的,原单位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合并转移到新组

             建公司时,按原参保方式由新组建的公司接续保险关系。


                    (二)建立国有企业资本市场化补充机制。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除企业利


             润追加投资、股票上市融资和社会创业投资增加企业股本外,探索由


             政府设立股权引导母基金,引导国有资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银


             行资金、私募股权基金、外资私募基金等各类资本参与,形成若干股


             权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持续不断地补充企业资本金。


                    (三)落实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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