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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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福建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
业之间改制重组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只要用地性质不
改变,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四)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
湖北等省(市)提出,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
机制。对公益性及准公益性项目采取单独核算、单个项目平衡,以及
项目整体打包、综合平衡等方法,由承担项目的省出资企业与项目所
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算好项目平衡账,通过资产划转、资本金注入、
特许经营权授予、税费减免、财政贴息、预算弥补等多种手段整合集
约资源,保证省出资企业能够顺利回收投资并获取适当回报,实现持
续健康发展。
(五)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
湖南等省(市)提出,支持省出资国有企业灵活运用银行信贷、企
业债券、信托计划、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融
资租赁、BT(建设一转让)、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EPC(投资、设
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等多种方式,创新项目融资,争取间接
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破解融资困局。
(六)盘活政府性资金。
湖北等省(市)提出,对投入省出资企业的国债资金、转贷资金、
财政周转金、部门转借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全面进行清理,按照“新
老划断、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盘活。对作为资本金投入省出资企业
的国债资金、开发银行转贷资转借资金,符合规定的转增省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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