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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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福建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


             业之间改制重组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只要用地性质不


             改变,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四)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


                    湖北等省(市)提出,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建立公益性项目补偿


             机制。对公益性及准公益性项目采取单独核算、单个项目平衡,以及

             项目整体打包、综合平衡等方法,由承担项目的省出资企业与项目所


             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算好项目平衡账,通过资产划转、资本金注入、


             特许经营权授予、税费减免、财政贴息、预算弥补等多种手段整合集


             约资源,保证省出资企业能够顺利回收投资并获取适当回报,实现持


             续健康发展。


                    (五)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


                    湖南等省(市)提出,支持省出资国有企业灵活运用银行信贷、企


             业债券、信托计划、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融

             资租赁、BT(建设一转让)、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EPC(投资、设


             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等多种方式,创新项目融资,争取间接


             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破解融资困局。


                    (六)盘活政府性资金。


                    湖北等省(市)提出,对投入省出资企业的国债资金、转贷资金、


             财政周转金、部门转借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全面进行清理,按照“新


             老划断、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盘活。对作为资本金投入省出资企业


             的国债资金、开发银行转贷资转借资金,符合规定的转增省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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