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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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制。

                       三、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议



                    (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 12 号)的规定,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是,现阶段我国存在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


             业权评估等六类评估资质,分属多个部委管理,国有资产评估法律法


             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缺少评估立法及有效监管,评估机构


             执业过程中存在刻意迎合客户的不合理需求,恶意串通,出具虚假、


             违规评估报告等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都将制定资产评估法列入立法规划,


             国务院也将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且国资委正在研究起草《企业国有


             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将对国有资产评估作出相应规定建议全国人大

             财经委、财政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


             善国有资产评估体系、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建设。对国有资产


             评估的原则、范围、方法、程序、定价依据、评估机构管理等从法律


             层面加以约束,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和科学评估的引导,加强社


             会和市场对资产评估过程及结果的监督。


                    (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产生的税费及瑕疵资


             产问题。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产生的增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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