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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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因此,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
国主资源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土地瓷产处置法
制建设,修订《主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中增加
授权经营,并明确国有土地国有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的权利、
适用范围和处置权限等事项。
(四)国有企业之间境外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报批程序问题。
由于在某些英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不承认“无偿划转”的概
念,股权或资产的转让必须有对赌,往往采取诸如 1 美元的名义对
价来变通落实无偿划转。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受让方仍需要履行境
外投资相关备案、登记等手续,有时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不利于国
有企业境外资产的重组整合,也影响到未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功能的发挥。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商务部
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予以备案,程序已大为简化。建议下一步国资委和商务部加快落实已
出台的政策措施,继续完善简化国有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
报批程序。
除了上述问题和建议外,面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其他体制
瓶颈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应结合国资监管方式、国有资本分类管
理模式,提出适应当前国企改革新形势的具体措施,包括对现有的支
持政策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修订、废止一批交叉重叠、已经到期、与,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和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财政资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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